一男子伪造车祸事故,4次共骗保18.2万余元。近日,该男子被重庆渝中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据了解,该案诈骗手法新、隐蔽性强、危害大。
2004年8月19日,行驶证车主为李强的夏利车分别向天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均为李强。
同年11月2日晚,李强伙同他人在成都市新都区龙班路虚设了交通事故现场,后李强向新都交警大队报案。
次日,李强分别向上述两家保险公司报案。
同月24日,李强冒充受伤行人“罗丹”与假冒的车方肇事人“张明生”到交警大队接受调解,骗取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
同年12月,李强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提交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和虚假的受伤行人“罗丹”、“罗洪伟”在华西医院的住院证明和医药费发票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分别骗得天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理赔款1.7万余元和1.6万余元。
后来,李强以相似手段还制造了3起假车祸,4次共骗保18.2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实,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李强在庭审中拒不认罪,不具备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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