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黑龙江籍男子王某伪造建筑公司公章与他人签订供货合同诈骗他人货款736966元,用租来的汽车作抵押向他人借款的方式诈骗他人150000元。5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9000元。
经查,2010年10月,王某伪造了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公章,并用该公章与文昌某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方圆小区合作项目,负责建造该项目别墅主体框架。谎称需要3000吨钢材,便与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诚达成供钢材协议,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间,王某以每次支付小部分货款,随后再要求张某诚继续供应钢材的方式先后共骗取张某诚价值113.6966万元的钢材,王某共支付了货款40万元后,不再支付货款给张某诚。后张某诚多次追讨,王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
2013年11月6日,张某诚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王某家属代其归还被害人张某诚50000元。
2010年8月和2011年8月,王某还用租来丰田凯美瑞轿车和本田CRV越野车,作抵押借款诈骗他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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