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构)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二)有适合开展业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办理劳务派遣工作的,申请人应当向授权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预批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和验资机构发行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书和适合开展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个人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计划与雇佣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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