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这无疑意味着他们已经违反了约定,作为购房者,您依法享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首先,在经过合理期限的催告之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没有给出充足的理由来解释,那么您可以选择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然而,如果在催告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成功地完成了房屋交付,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您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您仍然可以依据实际逾期时间的长短,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您的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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