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般保全措施越早越能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具体哪个好,需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区别
第一、财产保全提出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采取,另外应注意提出人称为申请人,不能写为原告。发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主体有两个,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二是人民法院。
第二、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之前;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诉讼之后。
第三、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四、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不同。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不受此时间的限制。最后应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条件不同。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主动解除财产保全;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以被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为条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
一是两者申请的主体不同。
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向案件受理法院提出。
三是提起的原因不同。
诉前保全发生的原因,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诉讼保全,则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
四是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诉讼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人满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五是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
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适当决定作出裁定的时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申请诉讼中保全。
诉讼保全是对涉案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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