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的地点
长宁区新泾镇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1号窗口上海市农业农村委行政服务中心
二、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办理条件
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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