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严格的法理学理论,欠条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在法律层面上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是同等的。
因此,当债权人以口头协议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了欠条的有效性时,这种行为必然合法且有效力。
然而,若未来债权人发生意改变主意,试图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责任,此时由于债务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两人间的借款关系已经被取消,所以仍需按照原有的约定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全文3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