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病历能给单位吗
鉴于员工尚未完全康复,护士仍需在患者病历资料上详细记录疗程和治疗效果,因此原始病案资料暂无法提交至单位,而由病人自行保留原件,之后复制的副本会移交给企业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的工伤事务。
在涉及到对该工伤事件进行正式认证的过程中,确实需要递交病员个人病历材料,但是只需要提交拷贝件即可,无需提供真实的原件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可以中途换医院吗
若员工遭遇工伤需接受治疗,且因现有医院受到条件限制而无法提供适当治疗时,病患本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该医院提交转院申请,经过现就诊医院的书面证实及社保经办机构的批准审核后,病患有权自行选择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用人单位亦应在获得审批许可后予以全面的协助及配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新转入的医院必须具有对工伤的鉴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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