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对于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出租房地产业务,开具窗口需要检查纳税人是否具备自行开具发票的条件。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月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不足3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代开增值税税额在3万元以上的,开具发票,按1.5%的税率征税。个体工商户租房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1.5%的税率预缴税款,发票由下一代开具。
个体工商户承租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等)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月代开增值税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如代开增值税3万元以上的,按5%的税率开发票收税。个体工商户承租非住房,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5%的税率预缴税款。
小型企业出租房地产,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增值税发票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增值税发票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开具发票并按5%的税率征税。小企业出租房地产,代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5%的税率预缴税款,由下一代开具发票。
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为申请出租房地产发票,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置换试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个人类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因此,不允许采用平均分摊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月租金,仍按一个报告期内收入总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国税部门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房地产产权证,以确定该房地产是否属于住房。
国税部门为出租该房地产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在“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名称”栏注明该房地产的租赁期限,在备注栏注明该房地产的详细地址。如何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收代发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代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当向国税机关办理发票,自然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房产税,应当同时征收增值税。
对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个人租赁住房可以像以前一样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房屋租赁发票。需要提醒的是,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房东给承租人的发票不再是地税发票,而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左上角将打印“代开”字样,卖方一栏将显示开证单位的相关信息,备注一栏将显示出租人个人信息和房屋详细地址。目前,个人要取得房屋租赁发票,需要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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