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算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防卫过当成立条件为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实施的防卫;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防卫出于防卫的认识与防卫的目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三、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
(一)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三)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
(四)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过当是故意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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