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权利有可以承揽辅助工作由第三个人来完成,义务有需要承揽人提供并且妥善保管材料,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承揽人需要承担在完成的过程当中,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需要赔偿。
一、承揽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承揽人权利和义务如下:
1.承揽人权利
(1)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义务
(1)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2)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3)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辅助工作转交】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承揽人是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也享有相关的权利的。
二、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承揽人受伤谁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
三、如何确定承揽关系或是雇佣关系
如何确定承揽关系或是雇佣关系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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