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的鉴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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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器官部分出现缺损、形态发生变异、功能未受影响,没有需要依赖特殊治疗或达到完全依赖程度的医疗需求,同时亦无生活自理行动能力方面的限制,伤残等级从一至十级不等,其中一级为最严重级别,而十级则表示伤势相对较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