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是指当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如果未能及时行使自身权利,待时效期限届满之时,侵权者将有权对受害者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然而,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问题,并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这是因为,诉讼时效制度主要针对于债权请求权的保护,而无效合同确实认为是涉及到形成权的范畴,且这种确认常常伴随着确认之诉的发生,因此它并不能被纳入诉讼时效的约束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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