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病医保新政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2-26 14:02:19 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些费用不属于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大病医保如何报销?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武汉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武汉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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