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就的税率表。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的规定,第1级税率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发工资:即你的收入总额,或者称为汇总薪资。
以你的应发工资为7000元为例,假设你的四金为1800元。
则你的应纳税所得额=7000-1800-5000=200,属于第二档,3%税率。
则你的应纳所得税税额=200x3%-0=60。
所以,你的实发工资=7000-1800-60=5140。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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