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合同无效。派遣方无劳务派遣资质,依法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故其与接受方以承揽合同形式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派遣方与被派遣劳动人员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接受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派遣劳动者适用劳务派遣的规定
1、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
同工同酬应当理解为从事相同的工作,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当大体相当。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身份歧视突出,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有些公司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要差一半以上。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应当告谁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
(1)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2)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适用。
在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的规定中,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被派遣劳动者并非只是被派遣关系,其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享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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