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法律程序如下:。用地批准文件;
(1)征地拆迁,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2)征地拆迁,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2。规划批准文件是指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拆迁实施方案;
(1)项目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委托拆迁及评估;
(3)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基本情况;(四)补偿安置办法及其主要内容;(五)拆迁补助办法;(六)拆迁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的其他内容。
4。安置房或拆迁补偿款的证明文件。(一)提交的安置房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二)安置房条件:原则上提供安置房被拆迁人应当对已有的房屋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安置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应当具备使用条件。
拆迁人提供的下列房屋,经与被拆迁人协商,可以用于拆迁安置,但拆迁人准备的房屋数量不会计入区县政府核发的《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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