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享有指控犯罪行为、申请回避、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等权利。若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被害人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起诉。若检察院不抗诉,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被害人享有以下权利:
1.指控犯罪行为,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回避;
2.参加诉讼,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被害人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4.如果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1. 生命权: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若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获得赔偿。
2. 健康权:被害人享有身体、精神健康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若被害人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 财产权: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若被害人的财产权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4. 受教育权:被害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若被害人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5. 参与权: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包括参加法庭审理、提供证言、委托律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
6. 获得帮助权:被害人有权获得法律帮助,包括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委托律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提供帮助。
总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参与权以及获得帮助权。若被害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总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参与权以及获得帮助权。若被害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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