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
申请条件:
(一)材料申报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证明原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工伤职工五级至十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到工伤经办机构办理。
(二)待遇审核
1、每月1-20日,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工伤经办窗口核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窗口审验完毕后,打印《大连市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单。
(三)待遇支付
1、财务部根据工伤生育经办部门审核结果,经会计复核无误后生成报盘数据,报银行支付。
2、次月1—20日,本人持《大连市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存折,未按时领取的,到医保中心财务窗口领取。
办理地点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①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证明原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工伤职工五级至十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到工伤经办机构办理。
②审核办理:
1、每月1-20日前,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工伤经办窗口核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窗口审验完毕后,打印《大连市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单。
③待遇支付:
1、财务部根据工伤生育经办部门审核结果,经会计复核无误后生成报盘数据,报银行支付。
2、次月1—20日,本人持《大连市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存折,未按时领取的,到医保中心财务窗口领取。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证明原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工伤职工五级至十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到工伤经办机构办理。
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
全文8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