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能否影响房产继承权
时间:2023-12-23 09:55:21 4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能否影响房产继承权

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不一定能影响房产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的剩余价值,属于遗嘱规定的遗产,可以依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房产已经不存在剩余价值的,那么自然该房产也不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房产继承都有哪些人

房产继承都有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大揭秘

1.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者是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赠与的主体为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

2.含义不同。房产继承是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3.时间不同。房产继承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房产赠与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n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n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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