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以及设立了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中,户口管理的职责范围则是由该公安派出所以辖区进行划分和负责;而在没有设立公安派出所的乡镇地区里,户口管理的职责范围则由该乡或镇的管辖区域所承担。
作为户口登记的权威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派出所担任着这一神圣的任务。
那些居住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宿舍内的个人家庭,其户口登记事宜将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以此来支持并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对于那些分布较为零散的人口,户口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完成对他们的登记注册。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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