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应提供什么证据
雇主通常会扣押劳动合同和其他应由工人保管的文件。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自己管理的对劳动者有利的关键证据,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鉴于这种情况,本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与雇主拥有和管理的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雇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发包人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应当指出,《证据规定》第75条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声称证据的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这项规定被称为“不利证据推定规则”。根据不利证据推定规则,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持有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但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外,根据《证据规定》第6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因雇主的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如解雇、退市、解雇、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人工作年限,发包人应负责提供证据;如果雇主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所声称的事实,可以推定雇员的主张是站得住脚的。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仲裁程序总则》第六条规定的具体化,应结合第6条的规定理解
劳动争议仲裁涉及的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检查记录、,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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