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案的重新立案侦查是可以的,如果是行为人在第一次立案侦查的期间已经被逮捕关押的,公安机关在二次立案侦查的期间如果是认定其存在逃避或者是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形的,仍旧可以对其进行逮捕,并且二次立案侦查的程序与一次侦查的是一致的。
公安局刑事案件多久结案
公安局刑事案件的结案分为以下几类:
一、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在二个月内结束侦查。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三个月内结束侦查。
三、存在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四、有其他法定情形,在法定的八个月期限届满后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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