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退还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离婚退还彩礼钱法律的规定是: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离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可以不予退还。其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由男方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烟、酒、茶叶等礼品,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婚嫁习俗,是男婚女嫁中的必经程序之一,代表了男、女缔结婚约的诚意。
2、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女方在收到彩礼后,没有和男方结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答案是肯定的。
3、根据规定,有三种情形下,法院会支付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分别是;
第一种,男女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是典型的骗婚或者悔婚行为;
第二种,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从实质角度,这依然是骗婚或者悔婚行为,只是表现得比较隐晦,因为男女双方结婚是为了建立家庭、共同生活的,如果没有实现这一点,也可以认定为婚姻不实,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第三种,男女双方确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一起共同生活,但是男方为了给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这是从有利于结婚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避免出现当事人因为无力承担高价彩礼,虽然结婚了,但婚后生活难以维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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