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的追缴一般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执行。也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追缴。追缴赃款可以通过查询、冻结账户等方式执行。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追缴赃款如何执行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n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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