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追缴赃款方面的职责。除了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赃款及其收益外,这些赃款全部上缴国库。同时,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则将受到处分。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负责追缴赃款,除了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赃款及其收益外,这些赃款全部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谁 负 责 追 缴 赃 款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其产生的赃款应当被追缴。而在追缴赃款的过程中,涉及到多个责任主体。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确定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身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追缴赃款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已经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转移,那么这些赃款将不再追缴。
2. 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负责追缴赃款。如果他们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那么可以追缴其产生的赃款。
3. 司法机关: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司法机关也有责任追缴其产生的赃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存款、汇款。
4. 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将赃款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那么这些机构有责任协助司法机关追缴赃款。
5. 社会捐赠: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赃款用于慈善等公益事业,那么社会捐赠的部分可以作为追缴赃款的来源。
6. 其他相关单位: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单位需要承担追缴赃款的责任。
总之,对于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产生的赃款,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的责任主体负责追缴。同时,为了保障追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确保追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负责追缴赃款,但并非所有赃款都能追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转移,那么这些赃款将不再追缴。而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捐赠等都有责任协助追缴赃款。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赃款,除了其本身需要承担的追缴责任外,其他相关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追缴的责任。因此,追缴赃款需要多方面的合作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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