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完成后,农民将具体获得哪些实惠?
土地确权就是通过登记发证的方式把权利确定下来,实质上是对农民的一种保护。经营权的不确定会直接导致经营行为的不确定,农民就不愿意在他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周期比较长的大的投入。
而确权就是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农业投入。第二个就是收益增加。直接体现在土地流转的难度降低,费用增加,交易费用会降低。也有利于土地流转由以前的“熟人社会流转”向“契约社会流转”过渡,有利于市场化,让土地流转进入更大的交易平台。
土地的确权颁证会促进土地的流转,土地逐步流入、聚集到种植大户、种植能手的手中就会培育出一批家庭农场,这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同时也会催生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经营。权属关系的稳定,财产权利保护的完善,土地流转中契约交易行为的规范,降低了流转各方的风险,减少了流转过程中的模糊环节,增强了流转的稳定性,流转的周期也会更长一些,规模会更大一些,参与流转的覆盖面也会更广一些。
土地流转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这将很好的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农村的土地确权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那么,确权后,我们看看国家对土地征收将给予怎样的补偿。因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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