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户口即已经不属于村集体,不能享受宅基地补偿。
一、乡政府有权处理村集体土地吗
不能。
农村集体土地有三种所有权: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2.村农民集体所有权;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其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镇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但所有权不属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只能代管。
二、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三、宅基地可不可以执行
宅基地不可以执行。宅基地不属于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不能执行。
宅基地确权争议解决方法有:
1、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行政解决的方式。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司法解决的方式。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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