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所得税的确定是经营所得或者其他所得按照分配比例确定交纳所得额。如果不能确定分配比例的,则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需要缴纳的税额。
一、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所得税如何确定
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所得税的确定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程序
1.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三、实际出资人是什么意思
实际出资人通常在公司法领域内属于常见名词,又称隐名股东、实际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相对应。投资者处于规避法律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目的,或基于投资利益最大化考虑,可能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实际出资人的法律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出资人的认定依据通常来自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书面约定、且大多数股东知情。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在册的股东依法享有全部股东权利,特别是对外时,外界仅根据登记情况直接推定名义出资人就是实际股东,此时的实际出资人很难进行对抗。但对于内部争议来讲,当双方签署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时,并且有实际出资的情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反之则不被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定(委托)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
[5]《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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