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法人股东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的法人股东所得税纳税地点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确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进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区的收入的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法人股东所得税怎么缴
合伙企业的法人股东所得税的缴纳: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合伙企业的法人股东所得税缴纳方式
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全文6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