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犯罪情节明显程度轻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
2、行为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3、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
4、被害人提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诉的。
5、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判决死亡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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