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车并入出租车行业
《指导意见》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车即为我们常见的出租车,有统一的汽车喷涂标识,安装了明显的出租车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预约出租车即为专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二、巡游出租车逐步实现无偿使用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出租车汽车经营权实现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各地人们政府制定。新增加的出租车全部无偿使用,已经有偿使用的出租车将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三、出租车工作任务可以协商并动态调整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四、规范专车的运营
专车的运营需要同时取得三大证明,即为网络经营平台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营车辆需取得《道路运输证》,专车司机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网络经营平台要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用作专车运营的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专车司机要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
五、出租车运价由政府指导或者市场调节
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定价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
六、逐步取消巡游出租车的燃油补贴
在保证驾驶员合理收益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取消或减免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指导企业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等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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