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有:
1、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即合同清偿;
2、采购合同的提存;
3、采购合同债务免除;
4、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发生混同,导致权利义务归于一人的;
5、采购合同的终止的其他方法。
一、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签订采购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采购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通过工商登记查询对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金和信用状况;
2、注意仔细审查合同的必要条款,明确约定采购货物的数量、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可以约定在违约时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合同,但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
三、民法典中合同履行完毕是否失效
《民法典》中合同;履行完毕是终止,不是失效。合同终止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全文5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