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如下所述:
一、若出现漏水现象极为严重,已经对承租人的日常生活与起居产生了实质性的不良影响,那么,承租人有权请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向出租人提出退回已支付租金的要求。
二、若并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则承租人无法基于此向出租人提出退还租金的诉求。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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