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的以下五类人员: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3、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4、重度残疾人,特指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5、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已支付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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