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医疗救助对象
1、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
2、持有《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人员);
3、持有《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对象);
4、持有《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五保人员);
5、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特困职工);
6、具有园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症残疾人)。
7、参保人员中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和重病患者;
8、园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