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医疗救助的对象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3.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东莞医疗救助申请所需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监护人或受委托人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或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交村(居)委会开具的已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工作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在莞纳税证明、在莞参保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其中一项)。
2、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未成年子女在莞就学的,需提交在莞学籍证明原件;未达入学年龄的,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由申请人(受委托人、监护人)手写《家庭经济困难的申明书》,当中载明若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签名和按手印,并由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办)经办人签名确认是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事务局(办)公章。
4、申请人住院治疗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社保结算单原件(未参保人员不用提交社保结算单)。申请人所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住院治疗费发票原件所载明的日期距其申请之日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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