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共同财产后,被执行人的配偶作为共有人提起执行异议,该异议系对执行机构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主张实体权利。即对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在具备某些要素的情况下直接予以执行。
一、刑事案件责令退赔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责令退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即刑事审判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立案部门立案后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
二、被追偿债务可否冻结工资卡
被追偿债务可以冻结债务人的工资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三、怎么解冻被冻结的房产
解冻被冻结的房产的方法如下: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4、提供担保,解除房产保全;
5、申请复议成功后,解除财产保全;
6、和债权人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后,让对方撤诉,解除财产保全;
7、清偿债务,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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