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儿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回到家中?
时间:2023-07-02 22:22:06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包括《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只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足以认定某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而对于外嫁女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集中在户口上,我国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那么,是不是外嫁女只要出嫁之后户口就必然转入夫家呢?主要分为三种情况进行讨论。

农嫁农

按照民间的习俗,嫁女嫁至夫家之后,成为夫家的成员,如果夫家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那么,外嫁女必然随夫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不论婚后户口是否迁移,自其进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时起,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因此,当新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

农嫁非农

外嫁女嫁入了非农业户口的夫家之后,实践中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入夫家,则应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但若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了夫家,应认定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如果户口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

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实践中认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

女儿出嫁户口在娘家承租有居住权吗

女儿出嫁户口在娘家承租有居住权的,女儿出嫁户口在娘家的,与有没有居住权是没有关系的,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屋所有人设立居住权的,就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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