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老人房产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民法典中老人房产遗嘱并不是必须要公证的。
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5种。
其中,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与受嘱人无关人员)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
故立的遗嘱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和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房产继承遗嘱公证后还可以更改吗
民法典规定房产继承遗嘱公证后还可以更改。
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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