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人合伙诈骗的情境中,认定主犯与从犯需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1.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来看。
(1)若其中一方在诈骗过程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对诈骗行为的实施、进展及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则该方通常被认定为主犯。
(2)若另一方在诈骗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仅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则被视为从犯。
2.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度考察。主犯往往深度参与诈骗活动的各个环节,甚至可能策划、组织整个诈骗行为。而从犯则可能仅参与诈骗行为的某一阶段或某一部分,其参与程度和重要性相对较低。
3.从具体罪行的大小分析。主犯在主观上对共同诈骗故意的形成起主要作用,其罪行相对较大;而从犯则可能仅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对共同诈骗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其罪行相对较小。
4.从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来看。那些对诈骗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大的人,应被认定为共同诈骗中的主犯;而对犯罪结果所起作用较小的人,则属于从犯。
二、合伙诈骗中主犯从犯的区别
合伙诈骗中主犯与从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位的不同,主犯在诈骗团伙中处于核心地位,对诈骗行为的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从犯则处于从属地位,其行为受到主犯的支配或影响。
2.作用的不同,主犯在诈骗活动中往往起到关键性作用,是推动诈骗进程的主要力量;而从犯则可能仅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对诈骗行为的成功实施影响较小。
3.罪责的不同,由于主犯在诈骗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其承担的罪责通常更重;而从犯则因其从属地位和次要作用,其罪责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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