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一、不安抗辩的法律上含义有哪些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
二、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哪些情形?
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支付利息;
2、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延迟返还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无借条利息该怎么算
借款无借条利息一般视为无利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无息贷款有约定的偿还期限,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借款人在贷款人催促后仍未偿还的,贷款人应当允许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因此,如果双方之间的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款,可以要求逾期利息。可按银行类似贷款利率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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