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皆具有合法有效之地位,然而,购屋定金合同与购屋合同却存在本质区别。定金,即为在合同缔结时或尚未正式生效之前,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中,支付定金的一方被誉为定金交付方,而接受定金的另一方则被尊称为定金接收方。购屋合同则是由买方与房地产开发商在平等、自愿且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就购买商品房事宜所达成的共识性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全文3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