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审批通过后,当事人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对户口项目进行更改即可。
户口本加曾用名的坏处
曾用名并没有什么坏处。
您要添加曾用名,请您出示曾经使用过该姓名的依据,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但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变更姓名是非常难的,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16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父母离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影印件及父母双方的申请;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作单位或街道证明,由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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