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拆迁权属转移登记材料:
必要材料:
1)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及产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拆迁人为个人的,提供原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校对)(原件);被拆迁人为单位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校对),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校对)复印件一份(3)结婚证一份(4)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一份(5)市(县)房屋拆迁(搬迁)产权交换协议或征收补偿协议建议书
6)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证明
7)房屋付款发票(收据)
8)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按下列规定收费:条件:
(1)被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的,应当提交社区、街道、乡镇确认的集体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
(2)2008年12月8日后,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安置资格进行核实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户,并提供安置人员及其配偶协商或自愿推荐的房屋权利人的原协议(协议须经原村委会、乡(街道)政府确认或公证);(三)拆迁协议于2004年3月17日后签订,《房屋权属注销登记证》(指被拆迁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非必要材料:
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材料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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