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转租合同相互独立,二者之间不属主从或依附关系;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法有效的房屋转租合同并不必然解除。
但是,由于出租人出租房屋行为和承租人转租房屋行为处分的是同一标的物,因此两者之间难免互相影响。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因为丧失实际履行的可能而不得不终止。
租赁合同解除之后,出租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也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求次承租人腾房并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同时,租赁合同因为承租人的原因被解除,导致转租合同履行不能的,次承租人在返还给出租人房屋之后,可以提出解除转租合同并同时向承租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约定条件成就的,可以解除;如果合同无约定,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民法典》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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