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确定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通常很难认定某人涉及到“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指控。
然而,“帮信罪”这一刑法名词所指涉的具体含义则需详加说明。
所谓“帮信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将通过信息网络这一途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却仍然主动为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协助,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
因此,如果能够充分证明行为人对相关事实的无知无觉,且并未怀有任何犯罪意图,那么便不能将其视为犯罪分子。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行为人是否真正知情的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各类证据以及具体情境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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