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帮信罪不知情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必须首先确认被告人是否明知相关事实。
唯有当确凿的证据证实被告确实对此毫不知情时,才能认定其属无辜。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况均可视作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对于案件的真相全然不知:
1.在“帮信罪”刑事审判过程中,每一项涉案事实均需凭借可靠的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法律规定,法律人员应当依法收集相关物证或书证等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以此证明被告人确实不知情。
2.人证,即证人证言等亦可作为证明被告人不知情的有力证据。
例如,寻找相关证人,通过他们的证言来证明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一无所知或当时并未在场。
诸如监控录音录像等相关物证同样可以证明被告人在案发之时并非在场,从而进一步证明被告人对案件实情毫不知晓。
3.若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不知情,即便暂时未能获取到相关证据与线索,公安机关无法进行深入调查,但仍应将此案件记录在案,以便后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判定帮信罪犯罪情节较轻
1.帮信罪是指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的法定刑罚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附加处罚金;
2.在单位实施此类犯罪时,将对该单位课以罚金刑罚,同时对于直接承担管理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参照上述第1点的法律规定进行惩处。
关于本罪名,其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为之,这是因为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未加以制止,反而为其提供协助,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然是故意的,而过失则无法构成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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