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违约金还存在吗
《民法典》第567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违约金条款并不因为合同无效而无效。当合同无效或是被撤销后,其违约金条款即属于结算清理条款,还仍然保持其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
二、合同终止的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二)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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