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税收筹划,许多人认为那是纳税人的事,或者说是税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事,与税务干部无关。一些税务干部认为纳税人搞税收筹划,不利于增加税收,因此对做税收筹划的纳税人另眼相看,甚至以各种方式进行刁难。笔者认为,税务干部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税收筹划,对其应全面认识。
首先,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节税筹划活动。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安排,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生产经营方案。从税收筹划的实质来看,其是受保护的合法行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决定了税务干部不能对其有歧视思想,更不能进行刁难。
其次,税务干部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服务。税收筹划可分为两类:直接筹划和间接筹划。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杠杆和手段,对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项目,国家税收政策也多有优惠。
直接筹划就是对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比较,择取税收政策相对优惠的生产经营方案。这类筹划多有优惠的税收政策供选择,筹划比较简单,筹划时直接选择税收政策优惠的方案就可以了。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这是税务机关、税务干部的责任。对于纳税人不了解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要及时传达给纳税人,让纳税人知悉、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让纳税人知悉、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行为,实际上就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服务。
间接筹划,是相对于直接筹划而言的。这类筹划不是直接择取优惠的税收政策,而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节税角度进行筹划安排,减少和避免浪费性的税金消耗。这类筹划的核心问题是防止和避免税金的浪费性支出,筹划的中心不是放在选择税收优惠政策上。尽管说税务机关的天职是收税,但税收要取之有道。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税金,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对于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必要的浪费型的税金支出,税务干部应向纳税人指出。
第三,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涵养税源。目前,在国家政策性减税有限的情况下,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减轻了企业负担,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十分有利,特别是目前困难企业较多,适当减轻税负,可以为企业渡过难关,赢得发展提供契机。企业发展了,税源就会增加,上缴的税款也会增加。纳税人能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税负,就没有必要在偷税、抗税上动心思,从而有利于优化税收环境,减少税企矛盾。
(pc1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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